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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mg摆脱放分时间》(教学司[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mg摆脱放分时间》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三、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接受省外院校在豫设置校考考点的学校

  四、教育部高校学生司《mg摆脱放分时间》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会考证(或学籍学历证明)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确定的报名点报名并交纳报名费,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应付省招办费用后,即向考生发放网上报名序号和登录密码,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并可从网上获取自己的14位考生号。

  3.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服装模特类、艺术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十个类别,考生至少要选报其中一类,除美术、音乐类之间不可以互相兼报外,其他各类别之间可以兼报多选。
  二、专业考试

  4.所有报考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考生均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所有在豫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如有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类别或有特殊要求的,学校须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办同意后,学校可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5.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各类专业考试合格线。我办将于5月初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集中公布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并公示达到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名单,不再单独发放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6. 省统考成绩可用于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使用于本校,省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者其校考成绩方有效。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以既使用校考成绩又使用省统考成绩。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要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明确选择艺术专业统考类别,以便在填报志愿时向考生公布。

  7.美术类省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招办所在地,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19日。

  8.音乐类省统考科目为专业主科(包括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30分(音乐基础知识20分、听音记谱10分),总分为170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卷考试。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招办所在地,时间安排在2010年1月19日。

  专业主科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视唱试题分为A、B、C、D四个等级,由考生在考试现场自行选定等级并随机抽题。个体测试时间安排在2010年3月份,考生应于2009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分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9.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科目为文学作品朗读、新闻播音、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回答考官问题四科。考试从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四个方面评判,每项满分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从2010年1月26日开始各市分批报名、考试。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于2009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分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0.书法类省统考科目为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书法创作(自选书体)、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考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2010年1月16日报名, 1月17日考试。

  11.服装模特类和艺术模特类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任选一项)。形体观测、行走表现共250分,口试50分,才艺表演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2010年1月14日开始报名,考试分批进行。考生应于2009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各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2.空乘类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英文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器乐、声乐、小品中任选一项)。形体观测、行走表现共250分,口试100分,才艺表演5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考试时间从2010年1月17日开始进行。考生应于2009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各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空乘类省统考成绩达到该类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还要参照《mg摆脱挂官方网站》进行身体检查。参加体检的地点及考生名单将于3月25日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和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网站http://zsc.zzti.edu.cn/上公布,身体检查的时间为4月3日-4日,请考生凭本人的《mg摆脱挂官方网站》、身份证按规定的分批时间到达中原工学院北校区报到集体体检。

  13.影视表演类省统考科目为朗诵、声乐、形体、表演。考试从形象气质、形体、语音、表演、声乐等方面评判,总分2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报名时间2010年1月18日-21日,考试时间从2010年1月19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应于2009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各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4.编导制作类(含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艺术)省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为三个部分内容:①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②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③文学常识。笔试主要从对作品主题分析能力、结构把握能力、艺术分析能力、思维构思及编创能力和考生的写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判,总分150分。面试为即兴评述,考试主要从普通话水平、主题立意把握、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等方面进行评判,总分5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报名时间2010年1月3日—7日,1月9、10日笔试,面试从 1月11日开始。考生应于2009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各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5.体育舞蹈类省统考科目为芭蕾基训(基本功)、体育舞蹈综合素质测试、体育舞蹈基本动作及自选作品表演,各项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总分为100分。考试从考生的形象气质、舞蹈基础、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等方面进行评判。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时间安排在2010年3月份。考生应于2009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上查询具体的各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6.考生凭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核发的《mg摆脱放分时间》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经省招办同意的院校组织的校考。两证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17.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在河南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须于2010年1月5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和考试组织管理方式,传真至0371-68101514。经我办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的校考院校方可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或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未经我办同意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

  18.经我办同意可以组织校考院校,校考原则上应安排在1月21日-2月28日进行。在接受考生校考报名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mg摆脱放分时间》,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核对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凡未办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和未领取《mg摆脱放分时间》的考生,院校不得接受其参加校考。校考院校接收和组织考生校考时应告知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艺术类考生报名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和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录取。在我省设立的校考考点内只允许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测试。我办将按教育部要求积极配合校考院校组织好校考,同时履行有关职责。

  19.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校考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各院校校考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mg摆脱放分时间》(含专业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

  20.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院校应于4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向我办报送违规考生情况。内容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1041),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作弊事实等。由我办取消其报考资格和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专业成绩

  21.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实行网上报送录取规则和校考成绩。网上报送系统网址为:http://hngzzx.heao.gov.cn/pzysgzbs2010 ,用户名和密码将于2010年4月随我办网上核对招生计划文件一并发给学校。

  22.学校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成绩应在我省网上核对艺术类生源计划之后再行报送,以便系统能够对专业信息进行自动校验。

  23.凡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均需按照网上计划报送系统中《mg摆脱挂官方网站》要求的内容报送录取规则,要准确填写后传报。

  24.我省统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四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2)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⑷按音乐专业主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中选择一种,但同一专业只能选择一种。

  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在报送的录取规则中要将排序办法用简明数学公式表述,并经我办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实施。

  25. 经我办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还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登录河南省招办网上报送系统,提交校考合格考生数据,通过其他方式报送的专业成绩一律不予接收。

  26.艺术类校考成绩报送的内容请按照《mg摆脱挂官方网站》(附件)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因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不含专业方向,如同一专业分不同专业方向,考生信息将无法区分。为确保考生成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省在教育部的信息库基础上增加了专业代号、专业方向两项内容(见附1),该内容必须与院校在我办网上计划核对系统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为确保一致性,院校须先核对招生计划,在此基础上报送专业成绩。如院校同一专业有不同专业方向,应按专业方向分别报送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不同专业方向无论是否使用同一专业成绩,每个专业方向均应报送相应的合格考生成绩,学校如将某一合格考生信息相对于某一专业方向漏报,则该考生就无法填报该专业方向的志愿。

  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处理。

  27.为确保上报数据完全准确,系统将采取“信息零错误”接收方式,即当上报数据通过系统校验完全无误后,方能接收,如存在任何一处错误,则全部数据都无法接收。院校在上报传送数据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校正。

  28.所有艺术类考生均有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如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缺失或错误,网上报送系统对考生身份的校验将不予通过。为确保院校报送的考生信息和省招办报名信息一致,我办将为院校提供2010年河南省艺术类考生信息供院校下载核对,下载地址为(略)。

  29.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网上报送系统自2010年5月15日开通, 5月30日关闭,请有关院校务必在此期间按规定办法及时登录和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30.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期间,信息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把修改后正确的信息(应包括全部合格考生信息)重新提交,系统将自动以院校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作为最终有效信息。

  31.网上报送工作结束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一份录取规则(A4纸),加盖学校公章,寄送我办备案。

  四、文化考试 32.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2010年我省仍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理综”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3.我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根据省招办提供的专业合格考生库接受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统一编排考场,考点设在考生户籍或应届高中毕业学籍所在县(市、区)。

  34.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经我省同意校考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学校。凡未按时通过我省网上系统向我办报送校考专业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省招办将无法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五、填报志愿

  35.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按照2010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6.未达到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37.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需另行填报。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mg摆脱放分时间》的要求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mg摆脱挂官方网站》执行,由户口所在县(市)招办统一组织,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同时进行。

  七、录取

  39.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0.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按不低于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65%确定,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按不低于我省专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70%确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由省招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专科录取专业控制线和文化控制线。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A、B两段,执行相同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

  41.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2.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在专业录取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

  43.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者,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到普通类专业。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44.艺术类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精神相一致,否则,若出现有关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经同意组织校考的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普招处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及传真:0371-68101514(艺术招生)

 

附件三:
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接受省外院校在豫设置校考考点的学校

考点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郑州大学(南校区)
郑州市大学路75号
0371-67767105

0371-67766973

中原工学院(北校区)
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
0371-67698700

0371-67698702

郑州市106中学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0371-68354159

0371-68349168

郑州市24中学
郑州市建设西路109号
0371-67658364

0371-67637931

中原工学院

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郑州市文化路79号
0371-63730211
 


附件四: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和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以下统称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招生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监督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客观公正,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和评分参考按我部有关规定执行(教学厅[2008]15号)。进一步加强考试科目设置和组考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门。考试人数较多的,素描、色彩科目一般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考试人数较少的,一般采用写生的试题模式,试卷原则上采用4开纸作为统考用纸(各省份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评卷工作特别是分档和评分要认真执行有关标准,确保质量,为高校选拔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不得为追求完成计划放宽评分尺度和分档要求。

  三、2010年各省(区、市)除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外,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实现音乐类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省级统考应在2010年春节前完成。

  四、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尽可能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须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

  五、各有关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我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按《mg摆脱挂官方网站》(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有关高校及专业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网址:www.chsi.com.cn)。上述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六、省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省级招办应于2010年春节前完成本省(区、市)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信息网上查询服务。省级招办应提前向有关招生学校通知具体查询办法。符合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或自行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试条件的招生学校,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自觉接受考点所在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对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须将校考合格名单按《mg摆脱挂官方网站》(见附件2)要求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七、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mg摆脱放分时间》(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具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附件:1.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学校名单另文公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4.高校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

  5.对招生计划较少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的数量,相对集中编制计划。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6.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招生简章

  7.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学校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招生考试机构,下同)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及省级招办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考试

  8.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

  9.各省级招办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音乐类专业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各省级招办须根据本办法制订本省(区、市)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10.省级统考应于2010年春节前完成。省级招办负责将省级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成绩分布情况、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省级招办还应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11.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12.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当地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所有跨省设点考试的高校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各省级招办应于1月31日将在本地设点的省外高校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13.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应根据省级招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应于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招生学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于4月10日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4.艺术类专业考试应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违规处罚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15.考试人数较多的,素描、色彩科目一般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考试人数较少的,一般采用写生的试题模式,试卷原则上采用4开纸作为统考用纸(各省可据本地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16.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有条件的省市美术类试卷评阅应尽可能参照网上阅卷模式进行试卷扫描、分档、评阅及成绩合成。

  17.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复查。

  18.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五、填报志愿

  19.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20.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六、录取

  21.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2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3.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4.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等学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同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

  25.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6.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27.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相关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学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10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

  28.对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商有关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必须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其他

  29.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0.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31.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32.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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